如何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的内容判断化妆品的合法性?

栏目:OEM加工问答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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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今年的广州化妆品备案特别的难,送检产品很拖时间,是因为食药监局在修改规则,行业类的发生着变化,下半年就好很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这篇文章干货内容,比较枯燥,内容深度较浅,入门易学。
化妆品标识的定义、化妆品标签的定义:
化妆品标识的定义:
指由生产者提供,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成分、质量、所执行的标准、说明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和期限等相关信息。

化妆品标签的定义:
1.化妆品标识的载体,是标识的表现形式。
2.粘贴或连接在化妆品销售包装上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和置于包装内的说明书。

化妆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规定的第六~十五条:
1.化妆品名称: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2.化妆品的实际生产加工地
3.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4.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
5.标注净含量
6.标注全成分表
7.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证明
8.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9.化妆品根据产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标识中难以反映产品全部信息时,应当增 加使用说明

具体应用时:1.如:“净含量:100mL”、“净含量:50克”等都是正确的净含量表达方式。
2.使用“净含量”的同义外文或将“净含量”省略(按规定不允许省略的)都是不正确的标注方式,由于不容易识别,因此容易引起“净含量”和“毛重”之间的混淆。如:“Net weight:200g”、”1.5公斤“,都应该予以纠正。
3.在质量、体积、长度、面  积或者计数五种量值(或者数量)中,质量的量值范围规定在(0~50000)g之间,量值大于50000g的不属于本办法的调整范围;体积的量值范围在(0~50000)ml之间,量值大于50000ml的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长度、面积和计数的量值(或者数量)不受限制。
4.在净含量标注中,不得使用如“大于”、“不小于”、“大约”、“>”和“<”等词语或符号。
5.对于液体、半流体的标注有使用体积计量单位的,也有使用质量计量单位的,为了方便企业的生产,所以没有再做硬性的规定,而由企业按照产品标准等有关的规定自定。
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标注要求:(办法第七条)
1.同一包装内含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例如:“净含量:1.8g×20包;或者标注总净含量,例如:“净含量:36g”。
2.统一包装内含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例如:“净含量:咖啡1.8g×20包,糖2g×20包”;“净含量:咖啡36g+糖40g”。

净含量与实灌量: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
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
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

实灌量的单位是质量单位,即g或kg:
标识“ml”或“L”单位的净含量,必须换算成“g”或“kg”单位的净含量。(通过检测实际料体的密度进行换算),
全成分标识:
化妆品的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配方中的化学物质,比如增稠剂、pH值调节剂、色素、防腐剂、防晒剂、调理剂和保湿、抗皱、祛斑等功效物质原料。

一致性:产品全成分必须与备案全成分一致。

控制方法:技术部签字确认产品全成分→备案部
           策划部包材文案、数码样→备案部核对确认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产品的标准号是指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号。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产品标准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标准发布的年号组成。年号在标签中标注时可不需要标注。
1、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代号GB,强制性的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2、行业标准
化妆品属于轻工行业,按照《行业标准代号》应为QB,强制性的行业标准的代号为“QB”,推荐性行业标准的代号为“QB/T”如:行业标准QB/T 1857-2004《润肤膏霜》,QB 1643-98《发用摩丝》,QB1994-2004《沐浴剂》,QB2654-2004《洗手液》,“QB/T”和“QB”为标准代号,“1857”,“1643”,“1994”及“2654” 为标准发布的顺序号,“2004”和“98”为标准发布的年号。
、企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
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号组成。企业标准代号为字母“Q”加斜线组成。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标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应当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指生产者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经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签、印章等。合格证明的标注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采用合格证书的标注形式,也可以用合格标签,还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者产品的说明书上盖“合格”印章或者印刷、打印“合格”二字,以示承诺产品经检验质量合格。
具体来说,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和合格印章。
化妆品属批量生产的产品,检验方式也是采用逐批抽样检验的形式,既可以在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物上印制“合格”二字,也可以在运输包装箱内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
第二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使用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有对应关系,并符合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妆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化妆品包装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净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标识可以仅标注化妆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有其他相关说明性资料的,其他应当标注的内容可以标注在说明性资料上